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相关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我公司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我公司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拉斯金卡门蒂亚阿瓦罗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所属行业: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
地 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王凤楼镇
二、有毒有害物质情况
(1)使用有毒有害原料
序号 | 名称 | 数量(t/a) | 用途 |
1 | 30%盐酸 | 5 | 斜网的清洗 |
2 | 95%工业硫酸 | 850 | 水处理 |
3 | 柴油 | 180 | 点炉和车辆用 |
4 | 15%次氯酸钠 | 150 | 生产用杀菌 |
5 | 27.5%双氧水 | 700 | 水处理 |
(2)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序号 | 名称 | 浓度 | 数量(t/a) |
1 | 汞及其化合物 | 未检出 | / |
(3)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2021年共产生危险废物4.64吨,其中废机油2.129吨,实验室废液0.977吨,废试剂瓶0.142吨,废包装桶1.212吨,废活性炭0.18吨,年底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转移处置。
(4)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我单位已编制《山东德派克纸业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0年8月26日取得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平原分局备案表(备案号:371426-2020-010-L)。公司已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措施,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定期组织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目标发生泄漏或者火灾事件处置模拟演练。
三、污染物产排情况
我公司现有工程为制浆车间1座、抄纸车间1座、锅炉1座、造粒车间1座、蓄水池1座、污水处理站1座及其他附属设施。公司污染物产排情况如下。
(1)废水
公司2021年废水排放量1078341m3/a,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污水处理站排放口pH、CODcr、NH3-N、总氮检测数据分别为7.21、28.3mg/l、0.915 mg/l、7.00 mg/l,均符合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海河流域(DB3 7/3416.4-2018)要求。
(2)废气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锅炉废气排放口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最大值分别为1.72 mg/m3、17.8 mg/m3、66.5 mg/m3、未检出、<1,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标准;抄纸车间排气筒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最大值分别为0.003 kg/h、0.915 kg/h、827(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造粒车间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00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0 kg/h,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156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01 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2 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标准,氯化氢排放浓度最大值为7.42 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周界外最高点为0.202 mg/m3、0.99 mg/m3、0.004 mg/m3、0.090 mg/m3、15(无量纲),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3)厂界噪声
根据例行监测数据,东、西、南、北厂界噪声昼间监测结果54~55dB(A),夜间监测结果51~52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4)一般固体废物
公司2021年炉渣产生量为2237t/a,煤灰产生量为3035 t/a,石膏产生量为273 t/a,污泥产生量为16476 t/a,废纸渣产生量为22124 t/a,均委托其他单位综合利用。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
根据2021年在线监测数据,我公司颗粒物排放量为0.8643t/a,SO2排放量为3.5678t/a,NOx排放量为21.36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颗粒物:4.46t/a,SO2:22.06t/a,NOx:42.734t/a)。我公司COD排放量为34.33t/a,氨氮排放量为1.3797t/a,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68.54t/a,氨氮:6.85t/a)。
综上,我公司污染物排放量不超总量指标。